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有哪些补偿-许明剑律师|法行宝
2025-06-27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两方面的补偿: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周期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实际用工截止日(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年),即最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例如,若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5=25000)元(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例如,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经济补偿为(2.5×6000=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30000)元。

在主张这些补偿时,劳动者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并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