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即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 特殊侵权的定义与特征
- 定义:特殊侵权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而言的,它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有明确规定,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 特征:
- 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 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责任的承担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 特殊侵权的种类
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下列举并非全部,仅为示例):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 例如,一个小孩在玩耍时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花瓶,虽然小孩没有过错,但因为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
- 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要求行为人有过错,而特殊侵权则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般侵权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特殊侵权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责任承担方式。
- 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中,被侵权人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在特殊侵权中,被侵权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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