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解释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的立法本意主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权高于路权”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无需考虑责任划分,均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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