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适用假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累犯不得假释。无论累犯所判处的刑种与刑期如何,均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显示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假释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法律禁止这类犯罪分子假释。但如果犯罪分子虽犯上述罪行,但被判处的刑罚低于10年有期徒刑,且符合其他假释条件,仍有可能适用假释。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终身监禁的严厉程度远高于普通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有能力而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包括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退赔、缴纳违法所得等财产性义务的罪犯。若罪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表明其悔罪态度较差,不符合假释条件。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或者没有认真接受改造,也可能影响假释的适用。同时,若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假释也可能不会被批准。
总的来说,假释制度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只有那些真正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获得这一宽大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