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不再需要出示户口本。取而代之,应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其次是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最后,本人需出具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不一致,应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另外,若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还需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但本省户籍的居民则无需提供。
总的来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使得结婚登记的流程更加简便,同时也考虑到了各种可能的情况,确保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