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孩子都十八岁了,夫妻离婚后是否还需要给上大学的小孩生活费的问题,我给出如下解答: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在上大学,父母通常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因此,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足以维持生活,也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必须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特殊情况:尽管一般情况下父母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成年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母仍然需要承担抚养费:
父母自愿支付:即使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父母出于亲情和自愿,仍然可以选择继续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或其他费用。
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父母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
综上所述,两个孩子都十八岁了且在上大学,夫妻离婚后通常不需要给小孩生活费,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父母有自愿支付的意愿,或者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那么父母可能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