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些行为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和战略决策,具有高度政治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外交条约等,都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属于针对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某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对市民有约束力,但市民不能直接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些决定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以及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升降、交流、回避、工资福利等,不涉及外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例如,公务员因工作失误被记过,该公务员不能对此申请行政复议,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申诉等途径处理。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以中间人的身份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如基层政府对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这些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力,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质上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搜查等刑事侦查措施,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对于上述列举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当事人应寻求其他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