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并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在我国,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是人民法院中的一种职务,主要负责审理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审判员职务与行政级别没有直接对应关系,但在公务员体系中,通常会根据职务、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为公务员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然而,这一过程与审判员的法律职务并无直接关联。
总的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行政级别可能因地区、法院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将其与特定的行政级别划等号。如有更多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