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确实需要进行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并且个体工商户需要对其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可以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如果选择公示,则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如果选择不公示,则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或者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可能会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建议个体工商户务必按时、真实地报送年报。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年报的报送和公示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存在收费情况,应警惕是否为诈骗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