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是可以异地处理的。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这一规定首先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进行试点,并随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至6月30日起已实现全国全面实施。
具体来说,如果您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如通过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违章行为)的事实无异议,您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如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这一改革措施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了群众的两地奔波,是公安交管部门为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您有相关的交通违章需要处理,可以前往当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咨询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