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的能发放离婚证吗-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30日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去是否能发放离婚证”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一期间,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冷静期届满后,也就是30天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他们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离婚申请是否能够最终成立。

如果在这一期间,即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有一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将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冷静期过后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就无法获得离婚证。

因此,回答您的问题:30日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是不能发放离婚证的。如果双方仍然希望离婚,那么他们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并再次度过冷静期,然后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相关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