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人在单位是能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并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在招用残疾人时,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各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对于三级残疾人而言,他们可能有一些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参与工作。相反,许多残疾人通过适当的支持和培训,能够在各种岗位上发挥出色的能力。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提供必要的上岗、在岗和转岗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政府和社会也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支持和保障。例如,政府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还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在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联合会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和帮助。
综上所述,三级残疾人在单位是完全能够工作的,只要用人单位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他们就能在各种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