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具的告知单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罚款的决定,因此不需要直接因告知单而支付罚款。告知单的主要功能在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如违法停车,并提醒驾驶员需携带此告知单到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且符合罚款条件,那么处罚决定书中会明确罚款金额等具体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则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因此,收到交警的告知单后,驾驶员应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罚款等。如有异议,也可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核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