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15天不包括收到判决书的当天。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也就是说,从判决书送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以下是详细解释:
上诉期的起算:
- 上诉期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满15日为上诉期届满日。例如,如果当事人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从1月2日起算,至1月16日届满。
期间的包含与排除:
- 在计算上诉期时,期间开始的时和日(即收到判决书的当天)不计算在期间内。
-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是节假日(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周六、周日作为公休日,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因此它们被正常计算在上诉期内。
特殊情况的顺延:
- 只有当上诉期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时,上诉期才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最后一日是周六、周日等非法定节假日,则不会进行顺延。
综上所述,上诉期15天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不包括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上诉期的计算,以确保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