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两个单位加起来缴费满一年能否领取失业金”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参保缴费满1年”。这里的“参保缴费满1年”是指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是必须连续缴费满1年。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两个或更多的单位工作过,并且这些单位都为您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这些缴费时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您在以前的单位参加了三年的失业保险,辞职后去新单位工作并交了半年的失业保险。虽然您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较短,但您在前一个单位的缴费时间是可以与新单位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的。因此,从累计缴费的角度来看,您已经满足了“参保缴费满1年”的条件。
然而,除了满足缴费条件外,申请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如果您满足这些条件,并且已经累计缴费满1年,那么您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最后,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它是根据您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综上所述,两个单位加起来缴费满一年是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条件的。但请确保您也满足其他申请条件,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