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是必须进行公示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并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具体来说,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指定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年报内容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如果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这可能会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誉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因此,建议个体工商户务必重视营业执照的年审和公示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年报报送和公示,以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和合法经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