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主犯: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包括两类人,一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另一类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骨干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包括两类人,一类是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另一类是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通常为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或排除障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的“被胁迫”指的是受到他人的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而被迫参与犯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向他人灌输犯罪意图,促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教唆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是通过他人实现其犯罪目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并且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各不相同。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