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里“应当预见”是前提,“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是原因,“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事实。
二.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综上所述,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和内在动因。正确理解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准确判断犯罪性质、量刑轻重以及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