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保(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问题,是许多朋友关心的话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转移条件
-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当户籍地发生变更时,是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足要求: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则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二、转移流程
- 下载APP:首先,需要下载对应地区的社保APP,如“四川人社”等。
- 申请转移:
- 对于不同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可以点击“电子社保卡”-“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职养老保险,可以点击“电子社保卡”-“人社办事”-“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线下办理:除了线上申请外,还可以选择到对应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三、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会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反向转移: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会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保之间是可以根据一定条件进行转移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