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王浩宇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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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
  2.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涵盖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
  3. 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如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
  4.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
  5. 城建项目:特指城市轨道交通等。

这些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旨在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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