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交押金(即保证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而是选择其中一种。
提出保证人担保:
-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 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保证金: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可以选择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
- 取保候审结束时,如果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应当退还。
决定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保证方式。因此,并不是所有取保候审的案件都需要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