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将因当兵迁出的户口迁回原籍,你需要根据具体的落户地点(城镇地区家庭户、城镇地区集体户或农村地区家庭户)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申请。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确认落户类型和准备材料
落城镇地区家庭户:
- 军人退出现役入户申请书(可能可减免);
- 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可能可减免);
- 军人身份证(可能可减免);
- 退出现役证书(可能可减免);
- 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不可减免);
- 入户地户口簿(不可减免);
- 房屋权属相关证明资料(如房产证,不可减免);
- 如果投靠配偶或父母,可能还需要结婚证或父(母)子关系证明。
落城镇地区集体户:
- 与落城镇地区家庭户相似,但可能需要无房证明(可能可减免)。
落农村地区家庭户:
- 军人退出现役入户申请书(可能可减免);
- 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可能可减免);
- 军人身份证(可能可减免);
- 拟落户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可能可减免);
- 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不可减免);
- 退伍证(不可减免);
- 入户地户口簿(不可减免)。
二、提交申请
携带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派出所提交申请。
三、办理流程
- 受理:户籍派出所会受理你的申请,并审核你提交的材料。
- 核查:如果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公安机关会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
- 办理: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派出所会当场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四、注意事项
- 如果因不合格退出现役或被开除军籍、除名,需要持相关部队出具的材料回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 家庭住址变迁的,应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由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后办理。
-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户口注销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应以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时登记的信息为准。
按照上述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你应该能够顺利地将户口迁回原籍。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户籍派出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