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其处方权将由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被责令暂停执业:
- 医师因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或因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以及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隐匿、伪造、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 医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中考核不合格,需离岗参加培训期间,其处方权将被取消,直至培训合格并重新获得处方权。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 医师因死亡、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或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等情形,其执业证书被注销或吊销后,处方权自然也被取消。
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
- 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处方,如超剂量开具、开具无适应证的药物,或违反其他处方管理规定,并因此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 医师未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并因此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其处方权将被取消。
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 医师为了个人私利,如收受药品回扣、与药商勾结等,通过开具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取消其处方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综上所述,医师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其处方权都将由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有任何关于医疗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离婚财产纠纷或医疗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