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首次登记,指的是商品房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相关开发企业作为权利人,首次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这是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也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大证”的过程。
首次登记的作用非常关键,它是后续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前置条件。只有完成了首次登记,购房业主才能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的转移登记手续,领取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办小证”。
商品房首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成的用于市场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这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
申办商品房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以及权籍调查成果证明等。这些材料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提交给登记部门。线下申办时,开发企业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通常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申办则需要开发企业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办理。
此外,商品房首次登记与“交房即发证”有着紧密的关联。“交房即发证”指的是新建商品房业主在收房的同时,一并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交房前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帮助购房业主在不动产互联网一窗办事平台完成转移登记,从而让购房业主在收房当天就能拿到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时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类的不动产登记费为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非住宅类则为550元/件。同时,如果发现已登记的房屋面积有误,开发企业还可以提供经审核的权籍调查成果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