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和遵循相关流程:
所需材料:
双方居民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需为有效期内,且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相符。
双方的结婚证:需携带原件。如一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如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需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办理流程:
共同提出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审查与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将给予受理,并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是一项重要的决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和情感问题。在决定离婚前,请务必充分考虑并协商处理好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