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代雨庭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婚姻家庭

单方面提出离婚,实际上是指夫妻双方中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但离婚本身需要双方的共同参与和协商。在内地,离婚登记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 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 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 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 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并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三、所需材料

  1.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现役军人需提交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填写)。
  4.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理离婚证时提供)。
  5.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离婚证时提供)。
  6. 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如有)。
  7.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证时提供)。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