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滥用职权罪-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对滥用职权罪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适用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

  1.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2. 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 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结果要件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若您或他人涉嫌此类犯罪,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