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质保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这一规定来源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第八条,其中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具体来说,不同类型的工程部分有不同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
其他未明确列举的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进行约定。这些保修期限的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如果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并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总的来说,商品房的质保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并且不同类型的工程部分有不同的保修期限。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关注这些保修期限,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