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人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从受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 特定情况下,如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也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支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执行。
技能提升补贴: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补贴标准根据各地现行标准执行,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失业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待遇,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补助等,具体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待遇和申领条件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