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不去领取并不会失效。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限制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这意味着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要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失业人员和单位需要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次,失业需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同时,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表达出求职的意愿。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缴费时间有关。如果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但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如果累计缴费10年以上,领取期限则最长为24个月。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失业保险金会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亲自到现场领取。
因此,如果您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暂时忘记或延迟申领,并不用担心失业金会失效。只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您仍然有资格获得应有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