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法律定义,通常不被视为正式的家庭成员。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此时男女双方才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并互为家庭成员。而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同居或者举办了婚礼,但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上他们并不被视为夫妻,也不自动成为彼此的家庭成员。
其次,家庭成员这一概念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定义,它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而这一切都是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血缘关系来确定的。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并不符合这一定义。
综上所述,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家庭成员。当然,这并不影响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形成的亲密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被视为彼此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