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交通费用损失一般由责任方承担。在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中,如果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从而产生了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这部分替代交通费就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方来赔偿。比如,甲开车撞了乙,致使乙的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乙为了上下班等出行需要乘坐公交、打车等产生的费用,甲应予以赔偿。责任方承担替代交通费的依据在于其侵权行为与受害人产生的这一额外费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的合理损失。通常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票据等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具体计算交通费用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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