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时,将被一次记6分:
超载行为: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及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均会被记6分。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同样会被记6分。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会被记6分。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上述车辆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其他机动车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也会记6分。
违反交通信号与避让规则: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会被记6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同样会被记6分。
特殊物品运输违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会被记6分。
- 驾驶机动车运输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要求行驶的,也会记6分。
驾驶证使用违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会被记6分。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样会被记6分。
其他违法行为: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记6分。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也会记6分。
-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交通规则,以确保道路安全和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