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19条释义-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刑事辩护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的释义是: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具体来说:

  1. 患有精神病:如果被拘留人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且该病情可能影响到其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转而采取其他适当的医疗或监护措施。

  2. 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如果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且该传染病具有传染性,需要隔离治疗,以避免疫情扩散,拘留所同样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将被拘留人送往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3.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如果被拘留人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拘留所也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以确保被拘留人的生命安全得到及时救治。

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拘留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得到适当的医疗和照顾。同时,这也符合《拘留所条例》第一条中“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