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婚姻家庭

新民法典规定离婚确实需要冷静期。这一规定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以下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详细解释:

  1. 冷静期的期限与流程: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接下来的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 在这段期间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 冷静期后的处理:

    • 冷静期届满后,并不意味着双方自动离婚。此时,还有一个为期30天的办理期。
    • 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只有当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时,才会正式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 如果双方未能在该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即双方的离婚程序并未完成。
  3. 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形。
    • 如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新民法典确实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和妥善抉择,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如果你正在考虑离婚或者对离婚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