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具体情形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情形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
特殊行业或领域的规定: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要求
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填写罚款决定书:执法人员应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罚款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等信息。
出具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以确保罚款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及时上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行政机关,并由行政机关及时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