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他们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通常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顺序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排列。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如果有多个人都具备监护人资格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