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拆迁了户口迁走了还可以分集体的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户口迁出后是否能继续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与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以及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多个因素相关联。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我国正在逐步减少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类优待,并统一将户口称为“居民户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户籍仍然是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过,这一指标已经不再是唯一标准。
根据最新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已经得到了明确: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意味着,即使户口已经迁出,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类人员在户口迁出后,仍可能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民:这部分农民虽然户口迁入了城市,但如果他们仍然经常回村种地,依靠农村土地生活,那么他们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农村孩子为了入学方便将户口迁到所在城市,但毕业后可能选择回家乡发展。根据规定,这类大学生即使户口迁出,仍可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教师、医生、国企员工以及各类事业编制人员:除了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外,其他公职人员如教师、医生、国企员工等,只要他们仍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外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部分农民虽然因务工或经商暂时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但只要他们不以农村土地为基本收入来源,并且仍然对集体有贡献,那么他们就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
综上所述,拆迁后户口迁走是否还能分集体,取决于您是否仍然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项,那么您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