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是否会写“养子”这一问题,我并未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找到直接的规定。但是,我可以根据一般的户籍登记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给出解答。
在中国,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户籍登记上,收养的孩子通常会以养父母子女的身份进行登记,但并不一定会在户口本上特别标注“养子”或“养女”的字样。户口本上的登记主要是反映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父子、母子等,而不会特别区分是亲生还是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收养登记完成后,收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收养人可以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
因此,总的来说,收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通常不会特别标注“养子”或“养女”,而是以养父母子女的身份进行登记。如果您有具体的户籍登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