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外出买烟被撞身亡,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也明确,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职工是在上班前外出购买香烟,这是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同时,如果购买香烟的地点距离公司不远,且职工在购买完香烟后直接返回公司,那么可以认为这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如果职工在这个过程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由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如果人社局认为职工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么就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家属或者职工对人社局的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总之,上班前外出买烟被撞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行为等。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