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游虚开,下游属于逃税还是虚开”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法律问题。
下游可能不构成虚开:
- 如果下游企业对于上游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知情,且能够证明其与上游企业之间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下游企业主观上并无过错,其取得发票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善意取得,因此不构成虚开。
下游可能构成虚开:
- 相反,如果下游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游企业虚开了发票,但仍然接受并用于抵扣税款或记账,那么下游企业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这是因为下游企业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规。
综合考量:
- 在实际判定中,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下游企业的主观认知、业务真实性、交易安排等多个方面。例如,下游企业是否对交易进行了合理的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交易安排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对下游企业行为的定性。
综上所述,上游虚开并不必然导致下游构成虚开或逃税。下游企业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你或你的企业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