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按什么收-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类型和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收取的,具体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

  •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交纳。
  • 后续分段:随着金额的增加,交纳的比例也会相应调整,但每个分段内的交纳比例是固定的。具体比例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详细规定。

非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根据赔偿金额的不同,交纳比例也有所不同。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特殊规定

  • 减半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 免交: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的案件,可以免交诉讼费。
  • 缓交、减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和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确定的,并且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诉讼费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