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予以公告”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我给出的详细解答:
结论: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特定情形下会由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详细解答:
注销情形: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公告程序:
- 发证机关在决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会依法进行公告,以告知相关企业和公众。
- 公告通常会包含注销的企业名单、注销原因、注销时间等信息,并会明确公告的期限。
- 如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则注销程序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 除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外,这一规定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并公告的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特定情形下(如企业主动申请或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会由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确保药品市场的规范运作,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有更多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