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税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的完税凭证,应先作纳税调整处理,待取得完税凭证时,再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借款利息,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才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若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综上所述,计提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发生并符合税收规定。对于未实际支付或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计提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处理计提费用时,企业应确保费用的实际发生,并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以符合税收规定并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如有具体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