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时,对于残疾人来说,是否需要重新做残疾鉴定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残疾人户口迁移时,需要同时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手续。这涉及到一系列流程,包括在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并在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在迁移过程中,如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没有异议,通常不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残联会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然而,如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或者认为持证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那么他们可能会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此外,如果户口迁移超过一定时间(如半年或一年)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原发证残联可能会标注为冻结状态或注销该残疾人证,这时也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以重新办理残疾人证。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重新做残疾鉴定取决于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的认可程度以及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因此,在迁户口前,建议咨询迁入地残联以了解具体的迁移流程和可能需要的材料,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