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裁定流程-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公司事务

预重整裁定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这一流程旨在在正式重整之前,通过庭外重组的方式,识别债务人的重整可能性与价值,提高重整成功率,并降低重整成本:

  1. 申请与启动:

    •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 在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前,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债务人企业进行预重整。
  2. 听证:

    • 决定预重整前,人民法院一般会进行听证,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参加,并可能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债权人及债务人出资人参加。
  3. 预重整决定:

    • 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决定债务人预重整,并送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时予以公告。
  4. 指定临时管理人:

    • 人民法院在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的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
    • 临时管理人的选任方式灵活,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份额占债务人已知债务三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指定。
  5. 临时管理人职责:

    • 临时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监督债务人财产运营及保管情况;召集债权人会议;在债务人财产可能发生减损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与利害关系人拟定重组方案;审查债务人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等。
  6. 债务人的义务:

    •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需履行《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债务人义务的规定。
  7. 预重整期间:

    • 预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之日止,通常为三个月。
    • 经临时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8. 预重整期间的费用与报酬:

    • 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可列入破产费用。
    • 临时管理人的报酬由其与债务人协商后报人民法院决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报酬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一定金额(如50万元)。
  9. 预重整程序终止:

    • 预重整程序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完成重组方案并建议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财产面临重大风险;债务人不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或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10. 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在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后,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 裁定不予受理但查明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告知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11. 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衔接:

    •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管理人可以预重整期间达成的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请注意,预重整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预重整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