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发票是否可以使用,主要取决于其监制章式样以及相关的税务公告规定。
首先,对于广西地区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经启用了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并且明确了新版监制章式样的具体细节。如果您手中的广西通用定额发票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新版监制章式样,那么这张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此外,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定额发票在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的规定,也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该公告指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而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定额发票是否可以使用,需要具体看其监制章式样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税务公告的规定。如果您手中的定额发票符合当前有效的税务规定,并且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那么这张发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您对具体的使用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