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人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可以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经济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都有具体的法律标准。
同时,减刑并非无限制,实际执行的刑期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如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等。
因此,经济犯罪人能否减刑,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和程序。如果满足条件,经济犯罪人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