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阶段,并不是必须要认罪的。认罪认罚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这样可以换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但这一制度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认罪。
此外,即使选择了认罪认罚,法院在审理时仍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等,作出公正判决。因此,认罪认罚并不是获得从宽处理的唯一途径,也不是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在检察院阶段,是否认罪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选择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