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集体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这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这些资源依法归集体所有,由集体进行管理和使用。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这类财产是集体为了生产、生活或公共服务而建造的,如村里的仓库、灌溉用的水渠等,它们都属于集体财产。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这包括村小学、文化活动室、卫生室、体育场地等,这些设施是为了满足集体成员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需求而建设的,因此也属于集体财产。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财产外,集体还可能拥有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如集体企业、集体投资的项目等,这些也都属于集体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规定的属于集体的财产范围广泛,涵盖了土地、自然资源、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以及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等多个方面。这些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哄抢、私分或破坏。如果集体财产权益受到侵害,集体成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维护集体和成员自身的合法权益。